被诉抢劫犯罪,后无罪释放

2016/11/29

  2004年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李某某被郴州市XXX区公安分局以抢劫罪刑事拘留,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作不起诉决定,无罪释放。该案由我所段希尧律师代理。